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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甲烷传感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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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煤矿井下,甲烷传感器是最基本的监测设备,其相关规定散见于《煤矿安全规程》(2022版)、AQ 1029-2019《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以及GB/T 12770-2021《煤矿用低浓度载体催化式甲烷传感器通用技术条件》等文件中。所有在井下使用的甲烷传感器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标志),同时具备矿用隔爆型(Ex d)防爆合格证,这是进入矿井的硬门槛。

从技术规格上看,井下低浓度甲烷传感器的测量范围通常分为0~4% CH₄,精度要求为±0.1%(满量程范围内);报警设定值为低限1.0%、高限2.5%,达到2.5%时传感器应自动切断断电控制回路中的被控设备。载体催化元件的漂移速率不得超过±0.1% CH₄/3个月,超过此值即视为不合格,必须送检或更换。传感器供电电压为DC12V,工作温度范围-20℃~+40℃,相对湿度≤98%RH。

安装位置有严格要求: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工作面上风侧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帮不小于300mm处;掘进工作面传感器安装在距迎头不超过2.5m的巷道顶板下方。回风巷传感器距巷口不超过10m。传感器周围10m范围内不得有局部高浓度甲烷积聚,否则会造成误报或元件中毒失效。

校验管理是日常工作中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按规定,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浓度为1.0%或2.0% CH₄)进行调校,每15天用不低于0.8%的甲烷气样进行低限报警测试。校验记录应填写在传感器校验牌上,标明校验日期、下次校验日期、校验人姓名。未按时校验或校验不合格的传感器不得继续使用。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对传感器数据进行实时上传和存储,数据保存时间不少于2年。

近年来,随着AQ 1029-2019的全面实施,对甲烷传感器的通信方式提出了新要求,支持RS485和GPRS无线传输,数据刷新周期不超过30秒。矿井需建立传感器台账,记录每台设备的编号、安装位置、投用时间、校验历史及报废日期。报废标准一般为连续漂移无法修复、元件催化活性丧失或防爆外壳出现裂纹、变形等影响隔爆性能的情况。任何一台在用的甲烷传感器不符合上述规定,都属于违章,矿井不得组织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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