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我们一直在努力

甲烷传感器未调校罚款

联系电话:133-3348-4747

煤矿井下使用的甲烷传感器是保障瓦斯监测安全的核心设备,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AQ 1029-2019《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要求定期调校。根据现行规定,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调校一次,调校时使用标准气体样袋(CH₄浓度通常为4%±0.2%)进行零点校准和量程校准。传感器调校后应在调校记录卡上签字确认,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未按要求调校的,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四条,可对煤矿企业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整顿。

实际操作中,调校人员须持有相应资质证书,调校过程需使用合格的矿用隔爆型或矿用本质安全型标准气源装置,严禁在井下使用非防爆设备进行现场调校。调校不合格的传感器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更换,不得继续使用存在偏差的传感器进行瓦斯监测。煤矿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传感器调校台账,记录每台设备的型号、编号、安装位置、调校日期、调校人员及调校结果,以备安全监察部门检查。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甲烷传感器若出现漂移、报警失灵或零点偏移超过±0.1%CH₄的情况,即使未到规定调校周期,也必须立即调校或更换。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传感器未调校、调校记录缺失或调校不合格的,可当场下达整改指令,逾期未整改的将依法从重处罚。各煤矿企业应将传感器管理纳入日常安全检查项目,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每支传感器在有效期内均经过合格调校,避免因设备管理疏漏导致罚款和停产风险。

甲烷传感器未调校罚款 - 实拍图1 甲烷传感器未调校罚款 - 实拍图2



赞(0)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小晋 » 甲烷传感器未调校罚款

登录

找回密码

注册

电话咨询133-3348-4747点击拨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