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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烷传感器强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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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煤矿安全规程》和JJG 693-2011《煤矿用低浓甲烷电参数传感器》检定规程明确规定,甲烷传感器属于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核心部件,必须按照周期进行强制检定,不得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超期的传感器。目前,矿用甲烷传感器的强制检定周期为三个月,即每三个月必须送回具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未检定的传感器,严禁在井下继续使用。

检定工作须由取得省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承担,检定依据以现行有效的JJG 693-2011或后续修订版规程为准。检定内容主要包括:零点示值误差、示值误差、重复性、响应时间、报警功能、故障自诊断功能以及矿用隔爆型外壳的防爆性能等。其中,矿用隔爆型甲烷传感器的防爆标志须符合GB 3836系列标准,防爆等级一般为ExdI Mb或ExdI Mb I Mb,适用于煤矿井下含甲烷及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检测合格的传感器需粘贴检定合格证书标签,标签上标注检定日期、有效期及检定机构编号,便于矿方管理人员现场查验。

在实际执行中,部分煤矿企业存在传感器长期不送检、超期服役或以”备用”名义规避强制检定的问题。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执法实践,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甲烷传感器,属于重大安全隐患,一旦被监管执法部门查获,将依据《安全生产法》责令停产整顿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企业负责人刑事责任。因此,矿方应建立传感器台账管理制度,逐台登记传感器型号、防爆证号、检定周期和上次检定日期,在检定有效期届满前十五天安排送检,避免因传感器失效导致瓦斯超限报警失灵。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煤矿智能化建设推进,部分新型甲烷传感器采用催化燃烧加红外复合传感技术,其检定方法和周期要求仍以现行JJG 693规程及后续补充规范为准,不得因技术升级而自行延长检定周期。矿方技术管理人员在选型和采购时,应要求供应商提供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防爆合格证及首次检定证书,确保传感器从入井之日起即处于受控计量状态。

甲烷传感器强检规定 - 实拍图1 甲烷传感器强检规定 - 实拍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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