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我们一直在努力

车载甲烷传感器规定

联系电话:133-3348-4747

车载甲烷传感器是矿井瓦斯监测和天然气运输安全监管中的核心设备,其选型与使用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GB 3836系列标准。车载甲烷传感器、矿用隔爆、防爆等级、MA标志、甲烷检测是选型时的关键考量。传感器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标志),防爆等级不低于Ex d I Mb(矿用隔爆型),以适应井下含甲烷、煤尘及水汽的复杂环境。传感器在装车前应完成出厂标定,确保在0~4%CH₄量程内示值误差控制在±0.10%以内,超量程响应时间不超过30秒。

实际使用中,传感器安装位置需距车辆顶部或罐体排气口0.3~0.5米,探头朝向应避开直吹气流和雨水喷淋。每日出车前须执行”三检”流程:外观检查、零点自检、标气校验(使用1.5%CH₄标准气)。一旦发现报警漂移超过±0.10%或传感器响应迟缓,应立即停用并报修,严禁”带病运行”。同时,车载甲烷传感器的供电回路需采用本安型设计,供电电压不超过DC 24V,确保电气系统不会成为甲烷引燃源。

运输单位还应建立传感器全生命周期台账,记录每次标定日期、维修记录及报废处置情况。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条,传感器连续运行时间达到12个月或累计工作超过5000小时,必须送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强制检定。不合格传感器严禁回装使用,应按规定进行无害化拆解处置。

车载甲烷传感器规定 - 实拍图1 车载甲烷传感器规定 - 实拍图2



赞(0)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小晋 » 车载甲烷传感器规定

登录

找回密码

注册

电话咨询133-3348-4747点击拨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