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甲烷传感器一旦”带病上岗”,等于把整条巷道的安全监控架空了。现实中不少中小煤矿存在甲烷传感器超期未送检的情况——设备在用,但检定证书早已过期,传感器灵敏度下降、零点漂移,报警值偏移几百分之一千,井下瓦斯超限事故发生时却迟迟不报警,这类隐患每年在煤矿安全监察通报中反复出现。传感器过期未检,本质上是用失效的”眼睛”去盯瓦斯。
按照AQ 1029-2019《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及《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煤矿在用甲烷传感器每6个月必须送具有法定计量资质的机构进行强制检定,包括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固定式甲烷传感器。送检时需提供设备铭牌信息、上次检定证书,检定机构会检测传感器的基本误差、响应时间、报警设定值、故障保护功能等参数,出具检定证书和检定合格证,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5天就要安排送检,不能卡着期限。
未送检的后果很直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检查中发现传感器超期未检定,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二条,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责令停产整顿。更严重的是,若因传感器失效导致瓦斯事故,矿方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将面临《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追责,涉事矿井可能直接被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解决办法其实很明确:建立传感器台账,逐一记录设备编号、安装位置、上次送检日期和下次送检截止日,设置提前15天的提醒机制;选择有CMA资质的省级或市级计量院、矿务局指定的检测站送检,费用一般在几百元到一千多元一台;送检期间用备用传感器替换,不能出现监控盲区。对于防爆等级的检查同样不能忽视——传感器必须具备矿用隔爆型(Ex d I)或矿用本安型(Ex ib I)防爆标志,防爆壳体如有划痕、螺栓松动、密封圈老化,同样属于安全隐患,应一并送检或更换。


小晋










